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运用详实、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一针见血地揭示了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款”之名,行贿赂之实,收受他人财物287万元的权钱交易本质。同时,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还深刻剖析了被告人在临近退休时是如何发生思想蜕变,初心失守而导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成因。面对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和精准剖析,被告人熊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真诚忏悔。在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之后,法庭宣布休庭,拟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一致认为,这既是一次规范有序的职务犯罪庭审活动,更是一堂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普纪普法课,警示了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务必始终坚守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坚持廉洁奉公,时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刘荣华 市国投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汉江两级四院的观摩代表在听庭后,对该案公诉人的履职活动进行了评议,评议人员纷纷表示,公诉人出庭履职言行规范严谨、文书质量高、讯问针对性强、辩论策略得当,实现了“精准反腐+警示教育”的生动双击,案件办理最大限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个十百千”专项活动的“百庭评议”为检察干警提供了学习借鉴的机会和平台,为检察干警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提高自身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将“三个善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新时代优秀检察干警夯实了实践之基。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的缩影,也是全面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实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主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引导和激励检察干警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全面做优做尖新时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