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类短视频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红“探店”视频层出不穷,俨然成为一种互联网行业新业态,而所谓探店,是指网络博主达人通过直播或者视频等形式分享个人消费体验,并对商家或品牌进行评价、推介的行为。然而有偿“探店”视频和单纯消费分享,本质上存在界限,消费者对此往往难以分辨,容易被误导。
今年3月,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仙桃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提供线索,称该市某视频号发布的网红美食“探店”视频与实际进店体验完全不同,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接到线索后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市多家视频号在为商户发布美食“探店”视频时,未标注“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误以为该视频为真实消费体验,从而产生错误的消费判断,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调查还发现,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2024年4月,市检察院对该线索予以立案调查,并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单位立即对违规发布的“探店”视频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行整改。
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网络交易监管部门牵头的调查专班,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所指事项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涉案平台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5家网络交易平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并签署守法经营承诺书。同时通过官网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作出12条建议提醒,要求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此外,相关行政单位还以此次检察建议监督为契机,联合10家行政单位建立全市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共举办法规学习培训班2次,培训人数42人次,制作学习材料(课件)1个,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0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600张。
“以前我们担心‘探店’视频标注‘广告’字样会影响流量,现在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认识到了错误,也及时进行了整改。”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某网络平台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说道。经检察官实地查看,该网络平台公司的涉案“探店”视频均已整改完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推广视频上加上“广告”字样。
食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聚焦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并协同行政机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