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为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二
担任听证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
听证员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有关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回避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
报名方式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寄至仙桃市黄金大道1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刘晓倩子收。
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五
注意事项
1.经筛选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与符合听证员条件的人员取得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2.联系电话:0728-333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