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正在办理的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治郑场镇立新沟污染水体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召开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0月25日(周三)上午9点
(二)地点:汉江分院一楼会议室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