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23时40分,被告人光某驾车从武汉出发到仙桃,途经仙桃市杜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防疫检查站时,拒不出示核酸检测证明,驾车强行冲卡。被卡口前方车辆挡住去路后,被迫停车。在执勤民警要求光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时,光某持斧砍伤执勤民警右手臂,后被其他执勤民警夺下斧头并制服。8月13日,公安机关对光某以袭警罪立案进行侦查。
10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光某不仅不服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还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从严惩处。10月29日,市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光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检察官表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生命重于泰山,防控就是责任,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配合执法民警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切勿因一时冲动,扰乱防疫秩序,触犯法律底线,令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