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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检察听证助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

【字号:    】        时间:2022-09-25      

社区矫正对象刚报到就要请假,批不批准?因外出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矫正对象需要经常跨市县,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的背景下,该如何化解?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的通知》,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对天门市司法局提请的社区矫正对象甘某经常跨市县请假是否审批举行公开听证,特邀市司法局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代表列席参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小光主持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熊楷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甘某的个人情况、外出申请事由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为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拟同意他的外出申请,建议市司法局按照审批程序予以办理。市司法局代表介绍了甘某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表现,并对请假批准后的监管措施作说明,出具甘某所在公司法人的担保书,愿意为社区矫正对象甘某担保,同时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甘某在请假期间进行监管。

甘某在提交的思想汇报中写道:“感谢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接受处罚的时间里我会好好改造,今后也一定遵纪守法”。

通过严格审查甘某所在公司提供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同时结合甘某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法》和各项矫正管理规定,认真反省悔过,按时到所报到,及时完成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经常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整体表现良好。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我们一直在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比如定期开展线上培训、监督思想汇报情况等,如发现存在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将立即终止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活动。所以请大家放心,不论是甘某还是任何一名受监督对象,我们都会恪尽职守、严格履职,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宋小光副检察长在答复政协委员代表的提问时如是说。

综合上述情况,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甘某悔罪态度诚恳,同意批准甘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希望申请人珍惜机会,履行接受监管义务,好好改造,回报和服务社会。

近年来,市检察院强化检、司联合,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量上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聚焦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