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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面对面” 警示教育“零距离”

【字号:    】        时间:2024-05-13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5月10日上午,由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西流河镇某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某某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在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各镇(街道、场、区)分管城建工作的班子成员、市人武部干部职工及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共计100余人观摩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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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西流河镇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5套搬迁安置房,数额巨大;同时还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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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分组出示证据,举证详略得当,质证条理清晰,向法庭揭示了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并剖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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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犯的罪行,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也损害了基层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我本人也失去了自由,在失去自由的三百多个日夜里,我无时无刻不在痛苦和反省中,我为我犯下的罪行深感痛心和忏悔……”被告人李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沉痛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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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庭审现场,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内心触动很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吸取教训,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存敬畏、知戒惧、守底线。

  下一步,仙桃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案释法,以案明纪,通过庭审观摩活动,达到“公诉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切实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清廉仙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