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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警钟长鸣——仙桃市检察院开展郭某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洗钱罪一案观摩庭审活动

【字号:    】        时间:2024-06-24      

  6月20日,仙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郭某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员干部等1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至2022年12月,被告人郭某某在担任仙桃市排湖风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仙桃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仙桃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套取的方式个人或者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明知是受贿所得,采取多账户转账的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充分论述了被告人的作案手段及危害后果。同时,公诉人还开展现场普法,以点带面向旁听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深刻指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绝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心有所畏、严有所戒、行有所止。

  
 
  
 

  “旁听了庭审后,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洁的根本在于自律,很多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的工作中,应该常怀敬畏和感恩之心,时刻警醒自我、约束自我,时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党性修养,守好为政之本。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通过庭审观摩活动,全面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功能,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为推动清廉仙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