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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分院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5-25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一四年工作报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  罗堂庆

20151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现将汉江检察机关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2014年,汉江检察机关在省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三个走在前列”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积极打造核心竞争力,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检察长履行职责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一)切实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省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检委会常态化学习机制的意见,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先后组织党组中心组、检委会例会学习18次,同时班子成员认真参加领导素能培训,结合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和“市场大学”专题班学习,积极开展自学,进一步提高了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案件处理和重要人事任免,一律通过召开党组会、检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坚决维护领导班子的统一和权威,对于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带头贯彻执行。一年来,共召开党组会12次,研究事项25件。

(三)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转变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对班子成员实行捆绑式考核,以分管工作业绩评定班子成员工作业绩;对省院28项重点工作实行责任分工,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班子成员深入三个直管市乡镇场站,紧紧围绕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司法体制改革等内容开展调研,先后主持承担省院重点研究课题1个、一般研究课题1个。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支出,将有限资金进一步向检察业务工作、执法办案一线倾斜。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业务工作情况

(一)着力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69人,同比上升9.9%,提起公诉1923人,同比下降11%,其中省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7人(副厅级以上)。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嫌疑人228人,起诉344人。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嫌疑人70人,起诉64人。仙桃市院成功办理首例“伪基站”犯罪案件。

认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243人、不起诉79人。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等,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225件次;加强对重复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的排查化解工作,化解积案21件;妥善处理刑事赔偿案件,作出赔偿决定2件,支付赔偿金2.16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2件101人,提起公诉47件73人,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潜江市院单设未检工作机构,天门市院对6000多名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认真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纠正各类违法情形238件次。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高度重视办理专案。分院党组把参与办理中央专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方面抽调10余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办案骨干,参与中央专案办理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调整工作安排,合理调配工作任务,提供充足后勤保障,为这些同志参与办理中央专案创造良好条件。分院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成功办理高检院交办的中石油华北服务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玉喜(正厅级)受贿案。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8件96人,同比分别上升4.8%和5.5%,连续三年创分院成立以来历史新高。突出查办大要案,立办大案68件,同比上升119.3%,立办县处级以上要案8件8人,要案人数同比上升700%。积极追逃追赃,按照省院统一部署,抓获6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追回赃款1000余万元。

全面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共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7人,同比上升23%,连续三年创分院成立以来历史新高。立办重特大案件18件,同比上升100%,其中立办正处级领导干部案件2人,实现了在汉江辖区内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零的突破。起诉20人,起诉率为74%,法院作出有罪判决31人,判决率为115%,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组织18家中央、省直驻汉江及仙桃市省直管单位,开展加强公务人员“两个意识”专题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发出检察建议79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77次,开展预防调查12次、预防咨询70次、警示宣传教育49次,对84件典型案件进行案例剖析;天门市院2011—2012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评为全省十佳年度报告。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3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4人,有罪判决率81.7%,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撤案70件,追捕70人;追诉漏犯123人、漏罪50起;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4件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件,公安机关立案27件;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与15个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录入行政处罚案件937件,位居全省前列,仙桃、潜江将“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纳入市政府年终考核项目。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7件,抗诉率为14.5‰,法院审结10件,采纳抗诉意见9件,采纳率为90%,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0件次;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15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立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人,同比上升100%,连续三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分院按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建设派驻汉江监狱检察室,潜江市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申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通过高检院验收;督促人民法院将2名罪犯收监执行,对2名“三类”罪犯建议相关机关收监执行;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48件次,同比上升37.8%。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提请省院抗诉民事案件7件,省院采纳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再审审结5件,改判4件,调解1件,综合改变率为100%。提出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再审审结1件并改判,同比净增。

三、加强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和落实检务保障情况

(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分院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院认真开展“回头看”,同时结合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等活动,加强对三个直管市院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推动作风建设成效在基层落地生根。

突出抓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分院党组坚持把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工程”摆到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两级院创新管理方式,成立班委会,建立《班委会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调动青年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五能”目标,精心构建“六大平台”,通过干部夜校坚持每周集中学习70期,推行“一周时事播报”和活动组织策划小组轮值制度,开展新闻播报41期,制作汉江青年周报30期;广泛开展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学习、读书荐文、推荐案例、模拟检委会、庭审观摩、清洁家园、道德讲堂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一年来,青年干警精神状态焕然一新,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共撰写宣传报道220篇次,发表调研文章31篇,以青年干警为主撰写编印出版了《刑事疑难案例精析》、《书香》、《检察官推荐必读的100个经典案例》等书籍,印制《正青春》画册;受到省级以上表彰6次;评选8名优秀班干部、20名优秀学员。

突出抓好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托汉江检察机关“讲师团”,实行“检察官教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网络授课3次,听课干警达1100余人次。完成的《处置涉检突发事件执法推演课程》,被评为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成功申报《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执法推演》实训课程,并开展前期研发工作。落实全员培训计划,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等的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实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一年来,有10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有11名干警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1人被评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天门市院反贪局侦查五室荣立集体二等功。

突出抓好检察文化建设。1名干警获得省院演讲比赛一等奖;举办汉江检察机关第四届运动会;举办第二届汉江检察机关摄影竞赛,将31幅优秀作品在机关布展;1幅国画作品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展”;举办宪法知识竞赛。

(二)建设新型基层院

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基层院建设的部署,紧紧围绕“三个争取”目标,切实发挥分院“一线指挥部”作用,推进新型基层检察院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认真履行干部协管职能,协助省院做好仙桃市院检察长选任工作。突出抓好基层院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实行分院领导参加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当面指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基层院的指导,坚持分院领导挂点联系基层院制度,帮助协调解决基层院在队伍、机制、经费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基层院创造良好环境。结合省院考评办法,完善基层院检察工作考评标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促进基层院检察工作发展。

(三) 加强综合保障工作

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积极争取省院、省财政厅的支持,分院经费实现正常增长;分院积极争取直管市党委政府支持,三个直管市院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两级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保障业务工作高效运转;仙桃市院办公楼主体工程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公开发表及被论坛年会采用调研文章67篇次,其中4篇被《人民检察》等知名期刊采用,完成省院重点课题1个,成功申报一般课题1个;编发简报信息47篇,被高检院转发1篇、省院转发18篇;发表宣传报道3414篇次,其中国家级384篇次、省级883篇次,仙桃市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加强科技强检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技术检验鉴定555件;深化电子证据实验室建设,加快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完成分院派驻监狱检察室二网一线信息化和多媒体教室建设,三个直管市院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程。加强司法警察工作。严格实行编队管理,规范派警用警程序,派警执警1149次;在全省大练兵汇演考核评比中获得三等奖。

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高检院“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规定,省院“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执行”的办案纪律,全面落实关于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对照省院检查组发现的问题,继续狠抓省院规范执法24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了办案安全。

(二)加强案件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005件,送案审核2922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523人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818件,纠正817件,纠正未进行风险评估预警案件305件;加强对系统应用的调研、总结和指导,先后收集、解决各类问题143个。

(三)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及部门自身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对自侦部门办案纪律、安全情况进行督察367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认真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五、 落实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一)认真做好中央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增强改革意识,充分认识这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坚决的态度,汇聚起推动改革的强大精神动力。凝聚改革共识,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学习宣传和思想发动,保持干警思想稳定、检察队伍稳定和业务工作稳定。强化改革调研,加强对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预判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二)严格落实高检院部署的四项改革任务。一是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做好释法明理、教育疏导、困难帮扶等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0件,其中主动提起救助39件,发放救助金70.95万元。二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认真贯彻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大力加强“鄂检网阵”建设,两级院实现“双微平台”全覆盖,共发布微博2816条,微信254条。三是深入推进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按照省院关于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选配主办检察官83名,严格执行“五个一”工作法,探索建立业绩考评、监督制约等配套机制。在年中,就试点工作向省院作了专题报告,得到省院的充分肯定。四是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贯彻高检院和司法部关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其他“五种情形”的案件监督,组织监督案件49件,同比上升113%。

(三)扎实抓好省院三项工作机制创新。一是推动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积极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实行“前紧后松”办案模式,强化信息引导侦查,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转型发展;统一律师接待窗口,探索实行网络预约、专人接待等方式,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加强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分院主要领导带头研究自侦办案转型发展,在检察出版社出版《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研究》。二是推进诉讼监督“四化”建设。按照省院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探索跟踪监督、专项监督等形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重点推进侦查指挥中心及工作机制建设。受理、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9件,交办、指定管辖、督办案件线索9件,基层院立案侦查13件 22人,其中大案12件,要案9人;《关于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报告》被评为全省十佳专项报告。

    六、检察长执行廉洁从检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一)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分院检察长分别与基层院检察长、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基层院检察长分别与本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召开汉江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专题会议,作出“六个深入抓好”的总体工作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纳入2014年度分院机关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和安排,逐项落实到各个牵头部门及协办部门。

(二)深化“四风”和执法作风整治,突显作风建设实效。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3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73人次继续纠正干警交往庸俗化的现象,共审批干警办理宴席申请13人次;开展检察人员及其子女、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活动,通过个人自查、组织调查等方式集中清查违纪违规行为;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将节日廉政督察与日常检查督察相结合,共开展检务督察543

(三)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严格办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2名涉嫌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了党纪检纪处分;积极推行制度反腐,不断健全廉洁执法、检务督察、“两个责任”落实等机制,完善自身监督制约体系;按照“三转”要求,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七、对上次评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听取下一级检察院报告工作的情况

(一)全面落实省院评议意见。收到省院《关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评议意见》后,分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制定四项措施,加以整改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营造改革氛围。继续全面深入学习上级精神,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将思想统一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上来,增强参与试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坚持以加强学习研究推动试点工作落实,认真研究 “五个一”工作法,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坚持以改进检察工作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控申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格落实执法办案风险和效果评估要求,防范执法办案风险;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大要案比例稳中有升;突出诉讼监督“主业”地位,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四化”建设。坚持以打造汉江亮点推动试点工作创新,对高检院部署的各项检察改革和省院的工作机制创新等工作,认真研究推进措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总结提高。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加强人才保障。注重运用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注重推进全员教育培训、分级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注重开展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四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改革难题。着力在考核评价体系方面创新,重点研究解决日常化、动态化考核主办检察官问题,主办检察官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考核权重问题等;着力在工作衔接机制方面创新,重点研究解决主办检察官与案件管理部门、主办检察官与检委会等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问题;着力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创新,重点研究解决主办检察官所办案件如何启动听证程序、人民监督程序、质量评查程序等问题。

(二)认真听取基层市院报告工作。201519日,分院全体院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当面听取了天门市院班子成员集体报告工作,并进行了点评,此前审议了仙桃、潜江市院书面工作报告。分院梳理评议意见后,分别反馈给三个基层市院,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加以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部署

过去的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做得还不够好;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还不够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三是贯彻执行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方法不够多,亮点较少。

2015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依靠省院领导,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一)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用法治思维推动汉江检察工作。深入学习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紧紧依靠、积极争取省院领导,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方略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环节。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法治建设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立足宪法职能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惩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法治建设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抓好中央部署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抓好省院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规范司法建设,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大对省院规范执法24项倒逼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汉江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督察专项活动,确保案件质量。

(五)创新队伍建设形式,打造专业化和职业化检察队伍。积极鼓励检察人才参加检察学硕士、博士学位教育并为其创造条件;依托省院加大对检察人员轮训力度,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深入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工程”,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