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度工作报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 吴忠良
(2017年1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现将汉江检察机关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2016年,汉江检察机关在省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紧紧围绕“充分发挥汉江检察优势、全面打造一流检察机关”工作思路,凝心聚力,高标定位,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 检察长履职尽责、廉洁从检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一) 认真履行检察长职责
一是全面从严强党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成立领导小组和主体责任办公室,细化责任分解清单,层层压紧压实,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制定《分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分工》,强化对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理论调研等工作中意识形态的管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为全院干警讲授《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党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与分院党组成员、下级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警谈心谈话40余人次。
二是强化管理促规范。进一步强化党组会议事职能,制定《分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检委会议事范围,制定《分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试行)》,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的决策作用;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执法办案的规范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制定《分院机关建设与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分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等,树立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机关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是认真谋划明思路。深入学习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扣省院领导班子2016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深刻剖析汉江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充分发挥汉江检察优势、全面打造一流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制定《分院领导班子2016年度重点工作项目清单》,推动两级四院实现“动车组”多轮驱动、勇于争先创优的高效运转局面。
四是多措并举抓落实。积极推行检察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目标,实行项目化考核;实行短板工作法,找准检察工作薄弱环节,将短板补齐,带动各项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坚持执行重点工作月分析会制度,通过定期通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设立专职督办员,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定期向党组汇报。
(二) 严守廉洁自律规定
强化廉洁纪律意识,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检相关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作为分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带头反对“四风”,带头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员;树立规范司法理念,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检察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一年来,始终严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形发生。
(三) 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在省院政治部的领导下,完成分院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等3名党组成员的职务任免、工作调动,组建新一届分院党组,召开党组会45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召开两级院领导班子交心谈心会;严格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捆绑式考核,促使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配合省院政治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完成领导干部考核登记表、配偶子女境外情况清理、个人业绩档案建立等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多占政策性住房两个专项清理。
二、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
(一)认真落实“鄂检十条”,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共审查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46件60人,提起公诉125件187人,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10件10人,受理非公企业“四类人员”涉嫌犯罪6件7人,受理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信访案件18件,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8件,对非公企业开展法治宣传7次,涉及非公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87次;走访非公企业60家,召开座谈会8次;编发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反映9篇,省院转发4篇,省院转发的第一个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和第一个专项法律监督案件的情况反映均来自分院;三个基层院先后召开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其中潜江市院系全省基层检察院中首家。
(二)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分院党组将办理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利川市五洲牧业公司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作为一项全院性工作来抓;11月15日,该案依法在汉江中院开庭审理,被告法定代表人就其污染行为当庭道歉;12月30日,汉江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全面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汉江召开全省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观摩会,将该案确定为全省民事公益诉讼的样板模式。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行政机关回复11件,整改9件,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截止目前,对辖区内民事公益案件提起诉讼1件,对行政公益案件提请诉讼1件,呈报省院审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基本实现年底前试点地区60%以上基层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破零”的任务。
(三)全面做好批捕、起诉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124人,提起公诉2057人。严厉打击重大职务犯罪,受理省院指定管辖的副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3件3人,提起公诉4件4人,出庭公诉6件6人;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31件274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件43人。
二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捕245人、不起诉43人;受理、处理各类信访案件920件,办理刑事申诉24件、刑事赔偿9件、司法救助10件。
三是积极探索和创新未检工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67件87人;追捕4人、追诉5人、立案监督4人;法律援助21人,开展社会调查47人,亲情会见32次,犯罪记录封存52人;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6次,其中到仙桃市仙桃小学、干河小学开展了“关爱儿童,远离噩梦”防性侵专题讲座,实现辖区防性侵课程零的突破。
四是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重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办理天门市制药厂154名下岗职工群体申诉案件,多次与申诉代表人沟通,案件得到妥善处置。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立办55件6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8件8人;积极争取省院支持,立办骆传勇(副厅级)涉嫌受贿案,张军(正处级)、何宗军等人贪污腐败案;立办张才明(副处级)涉嫌受贿案,并通过智慧办案、缜密调查、深挖犯罪,侦破张才明涉嫌贪污公款3400余万元特大案件,发现张才明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2000万元的犯罪问题。
二是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立办17件1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人;积极贯彻高检院关于严肃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山东“问题疫苗”突出情况,组成专案组开展专项查案活动,立办10件10人。
三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线索管理工作。开展预防调查11次,警示宣传教育40次,预防咨询 57次,案例分析28件,发出检察建议44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79次,录入贿赂犯罪信息28条;受理和管理案件线索161件,受理、办理侦查信息查询523项,侦查协作事项56件。
(五)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件,监督撤案13件;批捕案件公开审查4次,书面纠违19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8件;“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录入案件信息2779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件3人。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2件,法院审结10件,采纳9件;提请省院抗诉3件,全部得到支持;书面纠违36次;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审查5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6次;办理二审上诉案件30件;潜江市院依法提请公诉的潘尔沛涉嫌受贿案经两次抗诉后,被省高法依法改判。
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违法27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1人,临场监督死刑执行5次;同步审查减刑597件597人、暂予监外执行2件2人,分别对6人、1人提出不同意检察意见,均被采纳;纠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31人,其中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周顺明交付执行案已作为湖北省检察机关交付执行专项行动精品案件层报高检院;发现一件法院错误适用缓刑案件,立即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促使法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改判实刑;潜江市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驻派检察室。
四是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2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采纳2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采纳20件;受理行政监督案件8件,提请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7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1件。
三、 落实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一)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省院要求,遴选出汉江检察机关首批入额检察官144名,完成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开展汉江检察机关49名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招录工作。积极推动办案组织构建到位。 经省院批复同意,三个基层院均将原有科室整合为“八部一局”;根据案件类型、疑难复杂程度,两级院共构建109个基本办案组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制定《分院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完善运行机制;两级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案件130件,检察长决定案件96件,检察官决定案件2048件;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91件;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建立检察官业绩档案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进一步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 抓好司改期间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对两级院司法责任制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收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干警思想动向,进一步宣传和解释司改政策,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继续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
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建立独立的案件管理中心,调整充实人员,明确职能分工,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发送流程监控并收到回复1115件;制作电子卷宗1885件1936卷;评查案件2674件,编发《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4期。积极推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权利,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46人次;探索律师参与接待和化解信访矛盾工作,设立律师接待室,完善工作机制,邀请律师参与坐班接访、公开审查等活动。大力推行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试点工作。在试行“片区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广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成立四个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全面开展派出所执法情况监督,共开展立案监督15件,侦查活动监督4件,潜江市院驻所检察官制度被高检院作为经验材料予以转发。
四、 加强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和落实检务保障情况
(一) 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及时听取推进落实情况;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责任清单,确保规定动作落实到位;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在重温入党誓词、组织专题讨论的基础上,开展“学党章、学讲话、学准则、学条例”知识竞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强基础、晒台账、亮特色”等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会、党性定期分析会和党员思想动态分析会。
二是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干警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全体干警订购《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籍;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等;首次开展汉江检察机关15名新录用干警岗前军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新录用干警遵守党纪检纪意识;积极开展青年干警成长工程,举办“坚定理想信念 忠诚检察事业”主题演讲比赛、“我想对党说……”座谈会等活动。
三是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教育培训,认真组织两级院入额检察官培训,扎实开展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积极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评比、全省反贪精品案件评选、全省信息化侦查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在“12.1”专案办理工作中,分院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4人被省院记个人一等功,5人被省院记个人二等功;2名干警荣获2016年度“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1名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名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张才明涉嫌贪污、受贿案”入选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侦查精品案件”;“陈辉华、彭西姣等人贪污案”入选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精品案件”;“王俊减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优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
(二) 加强基层院建设
一是明确目标定位。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基层院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仙桃、潜江、天门三个基层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的地位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省的地位相当,争创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是扎实开展基层院抽样评估工作。成立抽样评估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在三个基层院开展实地评估,随机抽查案件686件,重点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分院党组专题听取抽样评估报告,要求三个基层院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强化对基层院的调研和指导。加大对三个基层院领导班子协管力度,完成潜江、天门市院检察长职务任免、工作调动等工作;分院领导多次到三个基层院实地调研,听取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当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协商,争取对三个基层院的工作支持;不断完善分院挂点领导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分院党组成员多次到挂点院就职务犯罪侦查、司法责任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
(三) 落实检务保障
一是注重调研宣传工作。7篇调研文章被知名期刊或高检院各部门主办刊物采用,4篇调研文章受到高检院表彰,6篇调研文章被全国性学术活动采用;编发检察信息48期,高检院采纳1期,省院采纳22期,印发《领导参阅件》1期,得到省院王晋检察长批示肯定;发表宣传报道5836篇(条、幅),其中被中央级采用390篇,“青年干警成长工程”三周年专题文章被《检察日报》、正义网、新华网等转载。
二是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组织两级院开展财务报销清理专项工作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制定机关建设与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差旅费报销等管理办法。
三是扎实推进科技强检。办理技术检案455件,办理同步录音录像213件;完成侦查信息网建设,开发分院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大数据分析平台,基本实现海量侦查数据信息一键式综合搜索功能。
四是强化司法警察工作。严格实行法警编队管理,加强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各类警务活动1727人675次,协助追缴赃款赃物2000余万元,全年办案安全无事故;在信访接待大厅设置法警执勤室,试行与控申部门共同维护接访场所秩序制度。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治检、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分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机关党委改选工作,改扩建机关党支部,健全党小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和监督责任办公室;制定分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机制。
二是不断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三抓一促”、“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等活动,组织开展“月读文思廉”和每日廉政短信提醒;全方位细化实化作风建设措施,严格执行上下班纪律、会议纪律、节假日廉洁纪律;在内网开辟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专栏,组织干警观看《镜鉴》等警示教育片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讨论;认真落实廉政监督员制度,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检察干警遵守党纪检纪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配齐配强人员,为纪检部门充分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先后函询3人次,约谈5人次,并对天门市院、潜江市院缺会事件进行调查问责;加强检务督查,开展督察105次,提出督察建议23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项检查及财务专项检查,对“三重一大”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制定监督台账;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系统内巡察,对仙桃市院开展了为期8天的政治巡察。
四是切实抓好巡查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去年十一月,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对分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巡查,分院党组将巡查整改作为推动汉江检察工作发展的难得机遇,坚持整改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专题党组会3次,对巡查反馈的问题细化为六大类,分别由一名党组成员牵头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召开巡查整改工作全院干警大会,在内网开辟巡查整改专栏,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干警监督;加强督办检查,将巡查整改作为党组一号督办工作,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检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目前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并将严格执行、长期坚持。
(二)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结合案件质量抽样评估报告,聚焦不规范突出问题,点对点督促整改;突出专项整治重点,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落实查办职务犯罪信息“八个公开”等制度规定;强化办案纪律,开展办案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防止整改问题反复出现,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
二是不断完善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汉江检察机关“问题案件档案库”,制定并印发实施办法,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以“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活动为契机,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进行全面体检;抓好“一案三卡”、办案安全预案、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专班对分院反贪部门2012年以来扣押款物情况进行梳理,重新建立台账,并在两级院反贪部门全面推行扣押涉案款物台账制度,制定《分院涉案赃物管理办法(试行)》。
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公开审查批捕、案件回访等活动270余人次;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84件,法律文书1934份,重要案件信息55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组织评议案件21件25人,同比上升61.5%,向省院提请监督案件1件1人。
六、对上次评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听取基层院报告工作的情况
(一)认真落实省院评议意见
省院对分院2015年工作报告的评议意见下发后,分院党组高度重视,将评议意见印发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对照检查,逐项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通过整改,部分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发挥分院带头办案示范作用,注重案件深挖拓展,立办大要案5件6人;二是积极适应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要求,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圆满办理全省第一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办案效果;三是全面履行未检工作职责,不断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和受害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各项工作指标全面增长;四是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力度,刑事抗诉工作同比有明显提升;五是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大“八种情形”案件办理力度,案件数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六是加强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财务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 认真听取基层院工作报告
2016年8月1日,召开基层院向分院报告工作会议,听取三个基层院上半年工作情况,分院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2017年1月10日,当面听取三个基层院2016年工作报告,形成评议意见并要求三个基层院上报落实方案。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部署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欠缺;二是检察业务工作相对比较被动;三是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干警精神状态欠佳,人才流失严重;四是基层院经费保障水平不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依靠省院领导,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汉江检察优势,全面打造一流检察机关,奋力开创汉江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围绕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切实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定政治立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妥善处理意识形态重大问题和相关敏感事件。
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扎实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推进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抓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围绕人民平安需求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暴恐犯罪,坚决打击“法轮功”等各种邪教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电信诈骗、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污染环境、偷拐抢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惩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切实转变侦查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化侦查水平,善于运用大数据获取侦查所需关键信息,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效率和能力。
五是围绕司法公正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持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继续推进交付执行环节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狠抓民事行政检察,努力打造汉江亮点;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六是围绕中央各项部署推进司法改革。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加快配套制度落实,确保真正运行起来;扎实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七是围绕新要求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探索与专业化职业化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着力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