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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分院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9-01-31      

2018年,汉江检察机关在省院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坚持“充分发挥汉江检察优势、全面建成一流检察机关”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 检察长履职尽责、廉洁从检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一)认真履行检察长职责。以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为指引,召开汉江检察机关检察长会议,统筹部署2018年汉江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召开基层院向分院报告工作会议、季度工作汇报会,强化跟踪督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全力抓好高检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对省院党组巡视和省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对分院党组巡视的整改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抓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等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到三个基层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法律监督、智慧公诉建设情况进行走访调研10余次;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普通检察官身份主办的被告人胡某等3人涉嫌运输毒品案,在两名被告零口供、直接证据单薄的情况下,通过认真阅卷、仔细审查、庭审精准讯问,有力驳斥被告的不实辩解;以检察官办案组组长身份带队开展全省首次监狱巡回检察和交叉检察,并组织指挥省院指定的湖北宜化集团职务犯罪系列专案(5件5人)的办理工作,全年共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两级院全体干警讲授主题党课2次,参加办公室党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11次。

(二)狠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8次;调整党组班子职责分工,针对重点工作、党建工作、专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严格实行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捆绑式考核;认真召开2017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共召开党组会41次;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机关13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按要求上报个人重大事项

(三)严守廉洁自律底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六条意见”和贯彻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注意时刻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净化朋友圈、生活圈,时刻保持领导干部的清廉本色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用经费管理等规定,不参加违反规定的吃请及娱乐活动,没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无违反廉洁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批准和决定逮捕1062件1525人,决定不捕364 件502人,依法提起公诉1733件2372人,不起诉70件88人,纠正漏捕115人,纠正漏犯56人,纠正漏罪56人;仙桃市院依法对一起涉案人数达47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的集团电信诈骗案提起公诉,有效为辖区内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营造了有力声势。二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人,不捕22人,起诉29人,不起诉32人,开展心理测试51人,不捕不诉跟踪帮教35人,亲情会见39次,犯罪记录封存31人,法治进校园巡讲310次;通过统一的未检工作区建设、开辟微信公众号未检专栏,制作未检工作展板、未检宣传片、法治微电影等,全力打造汉江“七色光”未检工作品牌;周某寻衅滋事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精品案件,分院先后两次在全省未检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三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两级四院同步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接待和化解信访矛盾工作,稳步推进“三同步”工作,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14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置;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0件,国家赔偿案件7件,司法救助案件22件;结合执法办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进行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说理594人次,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54次,做到了案了事结人和。

(二)主动对接反腐败工作大局,探索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圆满完成职务犯罪侦防职能、人员、机构的整体转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协作衔接机制,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33件33人,提前介入25件25人,适用强制措施33件33人,已经提起公诉15件15人,成功办理的吴清海受贿案是转隶后全省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受理原自侦部门移送案件1416人,提起公诉5件5人,不起诉9件11人,率先在全省实现本辖区自侦案件清零;成功办理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省楚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吴顺发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假释罪一案。

(三)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1件,立案率98.04%;监督撤案173件,撤案率92.02%;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31件次,纠正率97.1%;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8件,启动非法证据调查并提出纠正30件,提前介入侦查案件81件;强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上传行政处罚案件7179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3件,1件立案监督案件入选省院侦查监督典型案例。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继续开展一审刑事生效判决集中复查活动,提出抗诉案件73件,抗诉率47.34‰,法院采纳42件,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和提出检察建议205件次,编制《刑事抗诉案例选编》被省院刑事审判监督处以《汉江专刊》的形式在全省转发,1件案件入选全省十佳刑事抗诉案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案件211件,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案件275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案件206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案件168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1件二是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2件,审结69件,审结率达到95.8%,对民事审判、执行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2件,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已采纳2件;提请省院抗诉3件,法院再审抗诉案件改判2件;积极参与并支持汉江两级法院开展的“烈焰”集中执行行动,检法两家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启动虚假诉讼调查5件,查实虚假诉讼2件,移送线索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其中潜江市院移送线索后,两人犯虚假诉讼罪被作出有罪判决。三是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终结审查3件;发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采纳3件;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4件,回复13件。

三、 开展各项重点、专项工作的情况

(一)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行动方案,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推进督办;在官方内、外网均开辟扫黑除恶专栏,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干警参加知识测试,在机关大厅内、办公楼前布置醒目横幅、专栏、展板、举报信箱、宣传手册,努力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两级院集中会审的方式,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捕、不诉案件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基层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作出不捕、不诉处理的14件案件,组织召开两级院涉恶案件研判会进行逐案分析研判,对其中6件不捕不当的案件,依法予以纠正,作出逮捕决定或建议法院依法逮捕,并督促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要求基层院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报分院对口业务部门进行同案审查;对涉黑涉恶案件拟作不捕、不诉处理的,一律经基层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分院批准;组建涉黑涉恶案件的固定办案组和办案指导组,优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强化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断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作用。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办理重大疑难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共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78件175人,提起公诉56件153人,提起抗诉3件14人,监督立案4件,纠正漏捕3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9人,核查涉及恶势力犯罪被监管人员763人,移送涉黑涉恶线索8条、保护伞线索6条,发出检察建议6件。

(二)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汉江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充分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汉江检察机关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定《汉江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试行);开展“六个一”的工作,即组建一个领导班子、打造一支专门办案团队、开设一个驻银(金融)检察官办公室、构建一个联席会议平台、办理一批案件、举办检察官学金融专题讲座,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4件71人,批准逮捕22件56人。二是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三个基层院按照直管市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共安排资金46.37万元支援对口扶贫点;分院在没有对口扶贫任务的情况下,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地方扶贫攻坚战,安排资金60万元支持三个基层院对口的扶贫点建设,实施扶贫项目,助力扶贫脱困;仙桃市院与杨林尾镇革新村开展对口帮扶,协调各方帮助村集体建立桃业基地、水产养殖合作社和光伏发电项目基地,34个贫困户达到稳定脱贫,仙桃市院驻该村第一书记丁水平在“社会扶贫·最美扶贫人”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爱心帮扶优秀人物奖”。三是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2件23人,审查起诉案件32件58人,监督立案18件,提出抗诉案件3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59件,督促行为人开展生态修复案件32件,受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信访案件21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642次,走访企业688家,召开座谈会504次。

(三)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机制,制定《汉江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民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汉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法院判决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4件;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法院判决并支持5件,同比净增,实现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大公益诉讼类型全覆盖,三个基层院均完成了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破零任务;注重诉讼诉前建议的整改效果,向16家行政单位发出116份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整治恢复土地208亩,复耕基本农田4.28亩,恢复林地15.9亩,督促整改或关停污染企业共计17家,整治垃圾填埋场点31处,挽回国有资产损失684.8万元,追缴国家专项资金240余万元;天门市院向天门市委、市政府提出全面整治辖区垃圾填埋场的建议,推动整治垃圾填埋场27个;经高检院推荐,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检察机关到分院交流公益诉讼工作。

(四)积极推进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汉江检察机关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项目化管理文本》,采取清单式分解的方式,明确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并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分院在对辖区内高新企业进行认真走访的基础上,与三个直管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会,为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共批准逮捕危害创新驱动发展刑事犯罪案件44件93人,提起公诉37件62人,监督立案16件,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3件、公益诉讼案件39件,保障创新主体当事人律师、辩护人会见权287件,走访企业781次,走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27次,召开座谈会551次,在创新产业园区设立检察工作服务站等联系点80个,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四、 落实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一)深入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一是建立倒逼机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求检察官必须使用UKEY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对2017年以来分院检察官办理的6件未使用UKEY电子签章的案件,不计入检察官办案数量,并作为办案不规范情形计入检察官业绩档案,《汉江分院四措并举 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被省院情况反映全文采用。二是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落实办案责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未参与提审、出庭等案件办理关键环节的,不计入入额院领导办案量,并于今年8月,对两级四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实地督查。三是以迎接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为契机,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先后2次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察活动,督促两级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为切实做好迎检准备,督促两级院汇编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资料,编制改革大事记,制作汇报PPT,拍摄分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题片《凝心谋发展 改革正当时》

(二)积极探索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省院试点方案下发后,分院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置巡回检察室,组建巡回检察办案组;通过设计巡回检察工作文书、完善法警参与的内部协同工作机制、与地方政府会签文件、引入外脑建立外部协调配合机制,构造“日常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检察官主导与消防、安监、卫生等行业专家参与(即1+X)相结合、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实地巡查与“回头看相结合”的“四结合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首次日常巡回检察,对汉江监狱监管方面存在的三类9项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取得较好效果;在省院授权开展全省首轮交叉巡回检察后,分院迅速制定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报省院同意后对汉口监狱、洪山监狱开展首轮交叉巡回检察,发现汉口监狱存在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六大类17项,洪山监狱存在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七大类18项,已按照规定上报省院执检处;分院试点工作情况先后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新时代中国刑事执行检察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研讨会和全省“十四检”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三)创新开展“问题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实提升办案质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以省院部署的2013-2017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契机,分院探索对职务犯罪作不起诉处理、起诉后撤回起诉、起诉后作出无罪判决等13类可能存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开展“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印发的“问题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得到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批示肯定。一是健全评查组织。从两级院检察业务专家、资深检察官中择优推选产生51人的汉江检察机关“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负责两级院“问题案件”的评查工作,并从中随机抽选7名评查人员对符合“问题案件”情形的23件案件(2013-2017年度),集中开展逐案评查。二是明确评查程序。“问题案件”评查按照评查小组提出评查意见、“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分院检委会研究决议的三级评查评议程序,并在评查过程中充分听取办案部门及案件承办人的解释说明及申辩。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经分院检委会决议,13件“问题案件”被评定为瑕疵案件,5件案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司法责任。四是完善制度机制。修改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配套制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官规范办案情况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将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和瑕疵通过量化评分的形式反映在业绩考评中。五是注重结果运用。召开两级院“问题案件”质量评查总结会,对相关瑕疵案件进行分析讲评,编辑《汉江检察机关典型“问题案件”汇编(2013-2017年度)》印发给全体检察干警,切实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智慧公诉”建设。天门市院作为全省“智慧公诉”建设试点院,精细组织,先行先试,远程提审、庭审系统、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均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天门市院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办理案件共计125件,应用出庭一体化平台证据展示11件,其中简案办理时长从一天办结一案缩短为平均30分钟办结一案,实现了速审速裁,运用“三远一网”提审51人,远程庭审28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办案人员少跑腿”。二是积极探索“智慧控申”建设。建设接访的语音识别系统,对接访全过程实行数据化管理,自主研发设计“信访人情绪智能识别系统”,通过可视化展示,实时反映信访人员的情绪变化过程,有效监测、预警、应对各种情况,分院被省院确定为信访人情绪智能识别试点单位三是加强“智慧执检”建设,积极推进日常监督信息平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智能管理系统的部署和使用,顺利完成执检科技中心物理环境建设。同时,分院建立的集检委会议事、党组会议、无纸化汇报演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会议室投入使用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建设水平以及办公、议事效率

(五)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分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各项改革要求;针对汉江辖区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尤其毒品犯罪是仙桃市地域性犯罪的实际情况,召开汉江地区毒品犯罪座谈会,结合工作实际,聚焦毒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研究制定《毒品犯罪刑事案件引导侦查指引》和《毒品犯罪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明确办理毒品案件所需的证据种类及收集、固定的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确定为“简案”的上诉案件采取“六集中”模式即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讯问、集中开庭、集中评议、集中宣判办理,努力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六)探索开展“捕诉监合一”试点改革。潜江市院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机构不变、分管领导不变、综合职能不变、办案组织单元不变以及受案类型由侦监、公诉部单纯受理批捕或公诉案件向“捕诉合一”转变的“四不变一变”模式,率先在辖区内开展“捕诉监合一”试点工作。自试点以来,批准逮捕108件151人,不捕34人,起诉111件134人,侦查活动监督3件,极大地缓解了人少案多矛盾,提升了办案效率。

五、 加强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和落实检务保障情况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制定2018年汉江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要点、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领导班子上讲台实施方案等;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脱产培训27人次,组织参加高检院网络培训626人次,分院组织开展脱产培训班23期,举办业务竞赛7次,分院领导班子上讲台授课8人次;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活动,2名干警荣获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一等奖,2名干警荣获全省侦监业务竞赛一等奖,1名干警荣获全省女检察干警演讲比赛总决赛三等奖,3名干警入选全省侦查监督业务人才库,分院先后在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和第五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荣获组织奖。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分院党组将2018年确定“纪律作风建设年”,在农历新年后上班第一周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纪律作风教育专项整顿暨队伍整训活动,并将整治活动贯穿全年各项工作;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工作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责任担当意识;加强对上下班纪律和请销假纪律的管理和检查,每月将考勤情况发放给各内设机构自查,每季度通报考勤情况,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动态抽查。三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中层正、副职干部7 人,晋升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 13 人,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 2 人,安排 6 名干部上挂下派。召开2017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对 2017 年度的14 个先进集体和12 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1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中荣立个人一等功,1名干警被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3名干警被评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授予“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15名干警受到其他省级以上表彰。

(二)加强基层院建设。调整分院领导基层院建设工作联系点,挂点联系领导参加并指导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协助仙桃市委组织部完成仙桃市院党组班子的调整;在省院的关心支持和两级院的共同努力下,三个基层院经费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其中 2018年仙桃市院部门预算3741.85万元,同比增长49.71%,潜江市院部门预算3388.66万元,同比增长64.59%,天门市院部门预算3773.28万元,同比增长48.78%;制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批评通报制度(试行)》,狠抓基层院执行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科学运用考评机制,对基层院 2017 年检察工作进行考评,不再机械地、人为性地设置一二三名,考评与省院对分院考评结果挂钩,实行动态考察,以实际工作业绩评定等次,并将考评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潜江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仙桃市院被评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天门市院被评为“2017年度汉江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

(三)强化检务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管理制度。成立分院机关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内控工作,修改完善机关宿舍管理、公费医疗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机关食堂、公务用车管理;成立分院机关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于机关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1+X模式进行管理和推进(“1”为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X”为相关业务部门),做到项目启动前、方案确定、项目竣工验收后接受专业审计等三个环节均报告党组研究,并且全程留痕存档备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接受省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省院审计检查、省院第七检查督导组对公务接待等“四项清理”的专项清查以及于省财政厅驻随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整改。二是积极构建“大调研大信息”工作格局。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和信息工作的通知》,确定兼职调研信息员和全年调研信息课题,以课题制为抓手推动调研工作,成功申报2018年度省院课题3个,14篇文章被高检院、省法学会表彰,27篇文章被中央级、省级学术年会论文集采用,分院被高检院评为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奖”;编发检察信息53期,其中中办、中政委采用7期,高检院采用8期,省院采用25期,1期领导参阅件获省院领导批示;在各级媒体发表稿件4686篇,编发微信688期1438条,其中省院鄂检在线、门户网站转发采用316条。三是加强司法警察工作。依法执行各类警务696人337次,有力地确保了执法办案安全;坚持工作日每天派警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坐班执勤,无缠访、闹访等影响接访安全的事件发生;与分院刑事执行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关于司法警察参加监狱巡回检察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协助保障参与监狱巡回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四是加强技术、保密、档案等综合工作。受理技术检案788件,其中受理技术性证据审查345件,受理检验鉴定33件,技术协助404件,现场勘验6次;分院档案工作2018年通过省特级复查,实现了各门类载体档案全部计算机录入;将保密密码检查和涉密文件集中销毁制度化、常态化,全年没有出现违规现象被省院通报的问题;常态化报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检察建议工作情况,2个检察建议被省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治检和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一是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制定《2018年度汉江分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时调整主体责任办公室成员名单,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日常监督,提醒谈话38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立项调查5件7人,对举报仙桃市院领导及干警线索函询2人;分院印发《汉江检察机关政治巡察回头看实施方案》,启动对仙桃市院巡察“回头看”工作。二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党建工作项目清单,开展支部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督促支部完成“三会一课”规定动作,指导支部开展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及谈心谈话,机关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9次,主题党课16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印发《汉江分院机关2018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两级院全体干警集中开展为期2天的政治轮训。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召开3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分院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范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全面彻查流毒清理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廉政谈话,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先后通过组织“月读文思廉”征文活动、《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巡视利剑》、赴湖北省汉江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五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结合开展省院部署的规范公务接待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作统一的公务接待函,实行集中编号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加大对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及值班纪律、会风会纪、机关各党支部党建等情况的督察力度,开展检务督察160次,编发督察通报110期,提出督察建议80条。

(二)持续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受理各类案件3530件,发送流程监控1191件,制作电子卷宗1842件,涉案财物出入库登记733次。二是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96件,公开法律文138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16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 2542 次;制定《汉江分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实施意见》,建立汉江地区检律微信群,在线及时答复律师问询案件信息,引导律师运用网络平台功能便捷履职,共接待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589人次。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走访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30余人次, 办理并回复代表委员建议或提案4件;探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普通刑事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活动100次194人,撰写相关宣传稿件 65篇,被高检院主办媒体采用17篇。

七、听取基层院报告工作的情况

2018年7月6日,分院召开基层院向分院报告上半年工作会议,当面听取了仙桃、潜江、天门三个基层院工作情况。12月27日,分院召开了基层院向分院报告工作会议,当面听取各院2018年工作情况,分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分别提出了评议意见。会议紧凑充实,报告工作能充分总结成绩、正视不足,点评客观精准、不走过场。近期,分院将对各基层院及时下发书面评议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整改落实措施,确保报告工作取得理想效果。

八、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部署

回顾2018年的工作,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汉江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司法办案理念有待进一步调整,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还不够,干事创业、争先创优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科技强检水平亟待提升。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汉江检察机关将以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工作总指引,积极推进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的五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十四检会议上王晋检察长提出的“五个新”工作要求,凝心聚力,务实重行,不断激发汉江检察动车组效应,全面建成一流检察机关。

(一)强化政治引领,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到实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湖北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深化服务民营经济、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二)强化监督理念,全面履行职能。转变司法办案理念,全面履行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及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实现各项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摆正位置,摒弃“监督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协商推动问题解决。

(三)强化规范司法,优化检察产品。强化工匠精神,精心“雕琢”案件,做到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合规、证据确实充分、情节认定全面、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规范、处罚法定恰当、释法说理有力、流程操作规范、法律监督有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好案件流程监控、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尤其是要发挥好“问题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信。

(四)强化改革创新,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落实;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不断培育内生动力,同时要注重正面引导和政策解读,确保改革顺利、队伍稳定、工作平稳;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坚持高点定位,提前谋划,高标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强检水平。

(五)强化基层基础,积极创先争优。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向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等五个先进集体和乔富粤等八名先进个人学习的决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激励干警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继续深化挂点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院的领导和指导,充分激发汉江检察动车组效应,激励基层院高标定位、争创一流,建成在全国叫得响、有特色的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

(六)强化作风建设,锻造过硬队伍。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认真对照省院、分院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积极开展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突出干警的主体地位,打造独具汉江特色的检察文化,切实凝聚起全面建成一流检察机关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