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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分院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02-07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汉江检察机关在省院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院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充分发挥汉江检察优势、全面打造一流检察机关”工作目标,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各项检察工作持续稳进、落实、提升。

一、检察长履职尽责、廉洁从检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一)认真履行检察长职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汉江检察机关落地生根以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指引,召开汉江检察机关检察长会议和短板工作专题分析会,制定《2020年汉江检察工作方案》,积极谋划部署全年检察工作;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为包案领导先后多次对童三红等24人涉黑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以承办人身份办理罪犯减刑案件6件,一审公诉案件3件,其中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受贿、滥用职权案作为示范庭取得良好庭审效果;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与支部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会,为全院干警讲授党课2次;疫情期间,坚守工作岗位,带领全体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分院机关干警和家属无一人感染。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8次,中心(交流)发言27人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组27次注重检委会委员能力培养,制定《分院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计划》,创新性开展基层院检委会委员列席观摩分院检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两级院检委会委员开展业务水平测试,切实提升两级院检委会议事议案的专业性、权威性。

(三)带头做到廉洁从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注意时刻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净化朋友圈、生活圈,时刻保持领导干部的清廉本色;在人事、机关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坚持民主决策,坚持公开透明和程序原则;带头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用经费管理等规定,不参加违反规定的吃请及娱乐活动,没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

(一)提升质效,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54件1388人,审查起诉案件1917件2647人部署开展汉江检察机关诉讼活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对两级院近两年来办理的所有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梳理可能存在的监督不力、监督缺位等问题,诉讼监督数据和质量大幅提升,监督立案163件,同比上升103.75%,监督撤案70件,同比上升483.33%,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37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82件,同比上升164.52%,纠正漏捕57人,纠正遗漏罪行67人,对刑事案件提出抗诉47件,同比上升51.61%;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90人,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269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237件,监督决定机关收监14名不符合暂外条件的罪犯。结合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发现的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辖区内部署开展危险驾驶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目前仙桃市院已监督公安机关立(受)案34件。按照省院部署,对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开展全省首次对看守所的交叉巡回检察,梳理出的33项各类问题并及时向省院、武汉市公安局进行了报告和反馈,得到了省院的肯定和认可。

(二)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对民事审判违法提出检察建议35件,对民事执行违法提出检察建议36件;潜江市院提请抗诉、汉江分院提出抗诉的魏某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获法院改判,该案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向高检院予以推荐;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积极移送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线索,2名审判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扎实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3件,法院裁定再审改判3移送虚假诉讼罪犯罪线索64人,潜江市院办理的涉案标的达1700余万元的某置业公司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已由法院裁定再审。

(三)补齐短板,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0件,对行政审判类违法提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率100%;对行政执行违法提出检察建议50件,同比上升177.8%,移送犯罪线索5件。积极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5件,在两级院及地方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历时16年的周某某行政诉讼申请检察监督案;天门市院办理的武汉某建筑公司与严某等薪酬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通过收集证据、组织第三方座谈、释法说理,促成严某杰与第三方建筑公司达成共识,有效化解了行政机关对建筑公司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争议。

(四)主动作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判决支持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天门市院诉拖市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第16批66号指导性案例;部署开展汉江流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两级院会同汉江河道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全长314.9公里汉江段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拉网式监督活动,发现滩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农业面污染、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牲畜养殖等方面的问题,向省院提交专题调研报告,并拟于近期向三个直管市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积极稳妥拓展等外领域,仙桃市院督促多部门对全市71家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木材加工“作坊”依法关停,天门市院督促全市20家非法加油站被依法关停、13家加油站被责令整治。

三、开展各项重点、专项工作的情况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两级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349名干警下沉社区基层,配合乡村、企业、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4名干警被地方政府评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仙桃市院坚决落实市委部署,检察长驻守彭场镇,协助指挥部开展疫情防控遍巡督办,派出青年干警突击队在彭场交通要道卡口值守,保障生产物资有序流通,天门市院忠实履行新城社区市直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组牵头包保责任,筑牢全市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47件,3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仙桃市院针对口罩市场乱象向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273家“三无口罩作坊”被依法关停;强化对监管场所防疫工作的检察监督,对498名出监出所人员进行“必审必谈”,针对防疫工作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汉江女检协选送的原创作品《星夜出征》入选全国检察机关3个优秀作品之一,参加全国女法律人迎“三八”网络直播,为抗击疫情助力

(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级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55件321人,提起公诉61件351人,提出抗诉4件24人,改变公安涉黑恶案件定性110件,监督立案5件5人,纠正漏捕4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2人,移送涉黑涉恶28条线索,保护伞线索85条,发出检察建议71份。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成功办结了童三红等24人涉黑案;李义军、李义兵等人涉黑案;舒胜强等30人涉恶案等涉黑涉恶16件116人,除天门市院在11月分院受理的一起涉黑案件外,其他涉黑涉恶案件及线索全部清结;潜江市院针对李义军、李义兵等人涉黑案,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财物近8000万,移送保护伞线索18条;分院首次向仙桃市、天门市人民政府公开宣告送达关于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大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力度,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针对省扫黑除恶第二批特派督导组对汉江辖区督导反馈的问题,先后通过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汉江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以及汉江检察机关督导问题整改暨案件质量分析会,逐项对照整改,推动汉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收官之年取得全胜。

(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助力打好重大风险攻坚战。及时跟进分院向三个直管市政府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三个直管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交通肇事案件同比下降23.1%,交通事故率大幅下降,被省院评为全省社会治理典型案例;潜江市院针对潜江市2018年以来的金融犯罪发案态势、风险隐患向潜江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范围开展金融风险排查专项清理整顿。二是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近三年来,分院在没有对口扶贫任务的情况下,主动作为,从机关财政预算中挤出216万元支持三个基层院对口的扶贫点建设,助力扶贫脱困,对口帮扶贫困村全部出列;三个基层院持续加大扶贫帮扶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驻村工作队就地转变为防疫工作队,为群众赠送口罩、代购药品、生活物资。三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仙桃市院争取市委支持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潜江市院尝试将司法惩罚制度与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在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建立了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天门市院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协同机制,强化河湖生态保护,被评为“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单位”

(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新鄂检十条”,两级院深入企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仙桃市院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就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作经验交流;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批捕73人,起诉140人;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依法保障涉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撤案7件,经审查解除羁押强制措施10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潜江市院办理的一起民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涉嫌骗取1000万元贷款案,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依法行使相对不起诉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潜江市院办理的孙某飞等12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五)扎实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全面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713件,综合运用依法纠错、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法,成功化解陈年信访积案8件,其中20年以上信访积案4件,10年以上信访案件2件,天门市胡洛阳二十余年申诉的其子被伤害致死案件、彭仲池长达二十余年申诉的被伤害未处理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疫情期间,主动为外地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47次,天门市院两次为深圳律师快递电子卷宗和律师执业证解其燃眉之急,被《检察日报》刊载报道。通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支持起诉、引导和解等方式,帮助农民工挽回损失36.33万元,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推动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等制度的落实落细。严格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新入职人员2千余名,排查教育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万余名。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1件21人,仙桃市院在办理江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办理取得较好效果,并入选省院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强化案件办理与追赃挽损相结合,依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42件76人,已挽回经济损失金额112万余元,潜江市院安排检察官提前介入涉案金额高达7.8亿元的熊某某、杜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引导公安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价值5000万余元的相关涉案财物重点聚焦非法占用耕地、乡村环境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4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六)充分发挥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一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理念,不捕180件292人,批捕人数同比下降36.5%,无捕后被判决无罪案件;不起诉207件353人,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64.2%;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坚决贯彻“可用尽用”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18件2389人,件数占比89.73%,人数占比83.57%;1333人提出确定量刑建议,确定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总数的67.5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0.55%;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商,建立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为一体的刑事速裁案件办理模式,适用速裁程序563件,占已出庭案件数量比例为38.30%。二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办结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7件3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7人,适用率位居全省前列,依法办理武汉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蔡杰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向省院移送、备案线索15件,向地方纪委监委、扫黑办等相关部门移送线索8件,立案侦查本辖区司法工作人员4件5人。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结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6件29人,其中不捕18人,不捕率62.07%;审结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2件29人,其中不起诉14人,不诉率48.28%;落实法律援助47人,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71次,犯罪记录封存29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1次,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20万余人;三个基层院均完成了“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任务,分院打造的“七色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线上全景漫游模式荣获湖北省新媒体大赛一等奖,办理的金某寻衅滋事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精品案件”。

四、落实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稳步推进检察人员职务职级套改和雇员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压实领导办案责任,两级院20名入额领导作为主办或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222件,列席审委会13次;认真做好检察官业务考评实施细则和各业务条线考评指标体系制定,积极开展2020年度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两级院对2020年办理的300余件案件开展常规评查,重点对5件撤回起诉的“疑似问题案件”开展评查,并建立由案件承办单位自评为主的评查工作模式。

(二)创新开展法律裁判文书同步审查工作机制。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裁判文书审查超期或审查不严等问题,汉江分院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由案管部门统一接收同级法院各类裁判文书工作机制,严禁其他部门或办案人员代为接收各类裁判文书;所有裁判文书均由案管部门统一接收、建立台账、上传系统,并重点对检法两家认定的罪名和量刑情节、量刑建议与判决刑期是否一致等问题对法院裁判文书进行“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同步审查。全年共开展法院裁判文书同步审查1549次,与业务部门交换意见125余次。

(三)探索开展以实案实训为主的全员教育大培训。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教育培训工作,审议全员培训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全员覆盖、注重实效、强化考核三大原则开展全员教育大培训,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74次5626人,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2名干警分别获得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分院检察长带头研发“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实训”和“出庭支持公诉技能实训”课程,相关经验材料《聚焦司法办案需求 推进实案实训创新》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积极开展检校共建,分院和湖北大学联合共建“湖北省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基地”,积极打造法律教育与司法实践的互动平台。

五、加强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和落实检务保障情况

(一)狠抓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次、专题读书班8次、青年干警主题研讨1次、专题辅导讲课3次;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将党建培训纳入业务培训,共计培训1100余人次,建成200平方米融党员活动室、培训室、阅览室、微课堂于一体的“党员之家”和党建文化长廊,分院第一党支部获评省院机关红旗党支部;成立分院青年工作委员会,积极为青年干警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春享阅读 书香汉江”主题交流、“聆听书声 升华党性”主题诵读等活动;成立汉江分院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法律、经济、环保、社会管理、司法鉴定等领域的15名专家委员;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术研讨活动,100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论坛或刊物发表,31篇论文获得省级以上表彰,1篇文章获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三等奖;1名干警被共青团中央表彰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潜江市院第四检察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部(局)室”,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官”。

(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两级院同步开展为期一周的政治轮训;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开展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召开汉江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政治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分院党组与基层院党组集体谈心谈话1次、集体约谈3次;开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巡察,由分院领导带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字,聚焦扫黑除恶“六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三个规定”、司法办案质量等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党的政治建设的高度把脉问诊;狠抓“三个规定”执行,梳理廉政风险点清单和关键岗位清单,开展程序性执法督察50余次,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监督检查10余次;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30余人次,廉政谈话400余人次,责令仙桃市院对1名疫情期间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干警进行撤职处分。

(三)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流程监控1530次,纠违率21.08%;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91件,公开法律文书1780份;围绕压降“案-件比”,检察长带领工作专班到基层院开展实地调研,召开汉江检察机关压降“案-件比”工作推进会,引导干警转变办案理念、提升办案效率;制定印发《加强案件质量的指导意见》,对两级院案件办理、质量监管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针对潜江市院、天门市院案件质量问题,及时约谈潜江市院、天门市院党组,并在两级院部署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整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活动349次767人,认真办理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走访、联系省级以上代表委员80余人次。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分院领导带队赴基层院就扫黑除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信访积案等工作,专题调研督导,现场把脉问诊,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直管市党委的沟通联系,协助完成三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调整17人次,优化基层院班子年龄结构;依法执行各类警务活动2617人1601次,仙桃市院立足高起点、高标准,着眼长远,新建1000平米办案工作区于2020年10月投入运转使用;顺利完成全省“1234”工程的相关工作任务,以及分院办案工作区、模块化中心机房改造和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扩建等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两级院党建阵地与科技强检成果拉练活动,对两级院智慧检务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化信息化运维保障和常规检察技术工作,受理技术检案 542件,同比增加36.9%,为确保案件质量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刘某重特大运输毒品案件中,电子证据鉴定意见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保障远程提讯、远程庭审423人次,疫情期间召开各类远程会议24次;编发检察信息52期,省院单篇采纳信息14期;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6855余篇,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中央级采用207篇,分院制作的法治创意宣传片《以法为翼筑梦前行》,荣获最高检第五届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微动漫类“十佳作品奖”,两级院在“2020年度湖北检察好新闻评选及新媒体作品大赛”荣获15个奖项。

六、听取基层院报告工作情况

2020年6月30日,分院召开汉江检察机关2020年上半年工作会议,听取三个基层院上半年工作报告,对基层院上半年各项工作情况提出评议意见;2020年11月13日,分院召开汉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暨2020年度检察工作督办会,重点听取各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情况;2021年1月5日,分院召开基层院向分院报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三个基层院检察长在分会场报告各院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分院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对基层院工作进行点评,并就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部署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落实还不够细,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二是司法办案理念转变还需进一步加力、加速转变,如在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压降“案-件比”、适用速裁程序等方面还需要下功夫;三是司法办案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干警业务素能和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21年,我院将坚持在省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履职补短板、用心工作求极致,推动汉江检察工作全面争创一流。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深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专项工作,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继续抓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三)始终恪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践行民法典,监督保障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打造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巡回检察等工作品牌,提升检察队伍的核心竞争力;用好用活“案-件比”管理指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始终坚持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开展全员教育大培训,切实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坚持建用结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牢固树立争先意识,以一流检察机关的目标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基层院争创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