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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坚决纠正业务考评重数量轻质量的不正之风

【字号:    】        时间:2021-07-20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上级院对下级院开展业务考评,是促进实现检察官高素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指挥棒”。开展业务考评,必须坚持质效为重,坚决改变以数量为王的考评思路。但实践中,仍有个别地方检察机关对下机械下达数量指标、目标任务,下级为了完成目标任务被迫造假、报假。对此,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考评观,深挖业务考评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纠正业务考评重数量轻质量的不正之风,不断推动业务考评工作走深走实。

  重数量轻质量,不仅是工作方式有问题,更是思想观念有问题,需要深刻剖析。张军检察长专门强调,考评不是简单下指标。但是在有些地方,虽然口头批评、反对下指标,在实际检查、落实中却甘于形式主义。比如,有的地方,明确要求每年对监督对象要发出一定数量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有的地方,对业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数量设定目标任务。这种不顾地方实际情况,指标一下了之的做法,是一种简单粗放的、违背司法规律的落后管理方式,不仅是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形式不重实效的体现,更是典型的懒政思维、官僚主义作风在作祟。脑子里有这种错误观念,坚持务求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成了一句空话。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上级检察机关要从思想认识上纠偏祛弊,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正确对待业务考评工作,深刻认识到考评中数据注水甚至造假的做法,不仅背离司法检察规律,影响工作质量办案效果,更会严重损害检察队伍形象、损害司法公信,害莫大焉!基于此,要坚决防止为考而考,坚决防止将办案数量、指标完成与办案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混同起来,坚决防止为了盲目追求办案数字而出现违规甚至违法现象。
 
  除造假之弊,减基层之负,坚决纠正业务考评中重数量轻质量的不正之风,首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是检察人员全部的目标所系。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以检察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人民满意与否为标准,作为司法办案工作的“试金石”,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数量为主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其次,要科学构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堵塞数据造假的空间。加强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深入研究、动态研究,在具体操作中研究评价指标的设置是否全面、科学,及时发现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运用中的问题,结合使用情况和形势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对指标予以优化完善,确保评价指标符合地方实际,符合司法规律,引导检察干警重视办案质量和效果。再次,要借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监督检查,严查严管数据造假、逼迫造假。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各地深入开展。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深挖思想根源,通过教育整顿,切实根除思想中、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痼疾,不断提高业务考评工作的科学性。上级检察机关要强化领导、指导责任,通过督察巡察及时发现下级检察院存在的问题,规范办案行为,对弄虚作假、伪造数字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问责。
 
  最是成效显担当。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对业务考评工作的认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用好业务考评这个“指挥棒”,全面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