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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汉江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字号:    】        时间:2021-08-13      

  

 

  2021年8月13日,汉江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对2021年上半年汉江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集中通报。人民监督员代表对通报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是什么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扩大到检察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一步,汉江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应填尽填”,强化追责问责,加强督导通报工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同时,汉江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还对近期开展的汉江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督察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向人民监督员赠送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检察听证宣传册,汉江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