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危险驾驶犯罪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下称“两类”案件)办案效果,推进仙桃市公共交通安全的区域治理,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仙桃市《关于办理轻微“两类”案件引入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敦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王华,三方分管领导、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交通志愿服务考察不等于替代刑罚”“只有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会对其启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适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只是作为不起诉作出的一个考量标准”......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光华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会人员立足仙桃文明城市创建大局,结合司法办案实践,就健全完善具体实施细则,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行了交流。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敦锋(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鹏(右一)、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王华(左一)共同签署《办法》
据悉,自2021年8月以来,市检察院与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通力合作,积极探索轻微“两类”案件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模式,要求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参与完成一定的交通志愿服务任务,以其考察期间表现和悔罪程度作为检察决定的依据。截至目前,已对226人适用该考察机制,组织他们从事交通劝导、法治宣传、现身说法等交通志愿服务近1400小时,取得了良好效果。
“当前司法实践中,‘两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这些案件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或‘不诉了之’,不仅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也不利于平息矛盾、化解风险。《办法》的制定,是在检察环节引入社会服务的有益尝试,也是创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探索实践。”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光华表示。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办法》在办案实践中落实落地,为仙桃加快“挺进五十强、创成文明城”,奋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多的检察智慧。(通讯员 赵世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