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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动者与民营企业共同为检察机关点赞!

【字号:    】        时间:2021-06-02      

    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见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工作成果,用实际行动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近日,该院主动担当作为,通过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耐心释法调解等方式,助力六名职工成功讨薪3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充分彰显了检察为民的情怀与担当。

    2021年5月底,天门市检察院在办理本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了解到该案中某公司与C公司存在经济纠纷还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因此次经济纠纷导致刘某公司资金链断缺,这也是导致刘某未能及时发放工资的原因之一。

    在了解情况后,承办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院领导汇报此事,并迅速展开自行补充侦查,及时与民行部门交流沟通,同时到人社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通过与拖欠刘某公司欠款的主要负责人反复沟通、组织调解,积极促使其偿还欠刘某公司的欠款,尽可能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最终,各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达成和解。

    因本案为涉营商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作为市场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审查逮捕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其主动支付部分劳动者报酬,剩余部分协商分期支付,积极消除社会影响,恢复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社会危险性小,遂该院依法及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刘某的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是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双方矛盾的有效化解,兼顾了情理和法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关键时期,天门市检察院始终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11条举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力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避免“案子办了,企业跨了”,坚持把依法办准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途径,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作为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切实将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