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彭某、陈某二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汉南区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由于二人非法捕捞的区域属于仙桃市管辖,根据相关规定,应移交仙桃市的行政机关予以处罚。汉南区院根据双方签订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仙桃市检察院。
仙桃市检察院受理后,及时与仙桃市农业农村局就证据材料移送、行政处罚程序及依据等进行沟通会商,并对彭某、陈某开展释法说理。同时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仙桃市农业农村局、人民监督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就是否需要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的意见。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市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很有必要,避免了'不刑不罚’现象,对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人民监督员张凌云在听证会上说道。
会后,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建议,依法向仙桃市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市农业农村局依照规定,对二人各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二人处罚决定均落实到位。仙桃市检察院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实现了反向衔接的闭环。
下一步,仙桃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仙桃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效衔接,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