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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当好“店小二” 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字号:    】        时间:2021-05-17      

  今年以来,仙桃市检察院秉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涉营商案件90余件,发出帮助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书2份。

  建立优先办理“绿色通道” 

  “为提高涉营商案件办理质效,我院建立办理涉营商案件‘绿色通道’,对涉营商案件统一标注,提示承办检察官优先办理、重点监督该类案件。”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黄桂林介绍,“涉营商案件重点监督审查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对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贡献度进行社会调查,为全面综合、快速办理提供详实准确的参考依据。主动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与市公安局、市法院联合会签文件,抓好落实,确保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益。”

  审慎司法传递“检察温情”

  对于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涉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一方面,能不批捕的不批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同时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备案。另一方面,积极适用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尽可能压缩办案时间,切实防止出现久押不决、久拖不决等情形。

  在办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承办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入企实地走访,了解到涉案企业因疫情期间印刷厂停工,不得已找打印店打印产品外包装,造成外包装不合规,但产品质量经检验鉴定均为合格产品。经审查认定,该案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送达《通知撤销案件书》,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有效避免不当立案可能给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失。

  高效回复做到“有求必应”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健全完善错案甄别和纠正机制,依法办理涉营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检察官卢虹介绍,“今年以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提质增效,对涉市场主体信访件及时转办交办,跟进落实,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情况或者结果,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控申部门在受理一起涉营商市场主体间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件后,第一时间将案件转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并跟进案件办理情况。最终,胜诉企业顺利拿到了3年都未退还的案件诉讼费。

  应听尽听促进“阳光司法”

  “对涉营商案件办理开展公开听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活动,做到应听尽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涉营商主体合法权益。”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秀华说。

  在办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主体系企业实际控制人,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在实地走访企业后,认为对其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较大影响。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及被害人家属参加听证会,经过充分释法说理、听取意见建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涉案人取保候审后,积极履行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抓紧恢复生产经营,扩大用工需求,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互通有无助力“齐抓共管”

  为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落实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探索建立与市工商联在涉民营企业案件情况通报、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常态化协商机制,适时组织辖区内检企座谈会,倾听市场主体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从“精、准、实”方面下功夫,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原则,从个案监督上升到类案监督,常态化、系统性抓好涉营商环境类案件办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更好的服务仙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朱张丹 曾琴仙 王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