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现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做的很贴心啊!我的公司遇到法律诉求向你们请求帮助,让我感到惊喜的是,你们在最短的时间给我们答疑解惑了!有了检察院的鼎力帮助,民营企业就多了一层安全保障,我们心里就更加踏实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近日,天门市检察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一位企业家在交流中谈到。
为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家更加直接、全面了解新时代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加强与市工商联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不同行业的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活动,通过实地察看与讲解相结合、亲身体验等方式参观荣誉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案件管理中心、远程视频接访、远程视频庭审、远程视频提审等检察文化及信息化建设成果,增进民营企业家对市检察院“人工智能+司法为民”新举措的了解。同时,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检察服务模式,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连日来,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带队集中走访市域知名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治诉求,征求企业家对检察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收集法律监督线索,认真、细致解读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的相关政策措。
2020年7月,武汉市某石油运输公司船长倪某某(天门籍),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依法由天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以下简称“社矫局”)对其实行社区矫正。2020年8月,因工作需要向社矫提出到武汉工作生活的申请。
在接到社矫局关于倪某某请假的协商请求后,市检察院多次与该局就倪某某请假程序审批合法性问题进行研讨,并与其所属公司联系,了解到倪某某系公司资深船长,为公司运输石油需沿长江干线航行,属于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里的关键技术人员。
经全面审查,市检察院同意社矫局批准对倪某某的请假申请,并根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就常见商务型请假外出申请流程和条件、申请事项类别、性质和外出时限等方面,与社矫局进行了深入沟通。要求社矫局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范围,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材料,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参加工作审批程序,同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特点,为其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采取不定期视频抽查、工作现场水印照片查看等方式,完善监管措施,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让倪某某能及时回到岗位,为我们公司做出贡献,我们保证配合天门市社矫局,并督促他及时向社矫局和检察院汇报行踪、接受监管……”在武汉某运输公司,倪某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向检察人员激动地说到。据悉,倪某某回到公司工作后,一方面,能够做到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另一方面,严格执行船舶运输规章制度,且已安全完成油船长途运输任务多次,创造社会经济效益150余万元。
法治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民营企业服务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天门市检察院将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强化司法保护,牢固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针对性、实效性,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天门加快“融入城市圈、建设示范区、晋升百强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