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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I跨省异地协作,做好涉知识产权保护”后半篇”文章

【字号:    】        时间:2024-07-03      

“检察意见,我们已全部采纳并作出处理,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天门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回复短信。


近日,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省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移送行政检察部门,两部门融合履职,“行刑”有力衔接,有效避免了“免刑免罚”,实现了治罪与治理的良好效果。




据悉,深圳市某包装制品公司及王英(化名)未经授权许可,假冒“XX”注册商标标识,为天门市某犯罪团伙提供该品牌产品包装盒,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市检察院。经审查,市检察院认定该公司及王英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及个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后,检察官认真翻阅卷宗材料,就该案是否具有“行刑衔接”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全面审查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案件证据材料是否需要补充、刑事证据如何向行政证据转化、案件应当如何处理等问题,与行政机关进行了充分协商。

 

 

与此同时,检察官多次与涉案地检察机关联系,在征求其意见并获得支持后,决定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法对该某包装制品公司及王英作出处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检察意见予以全部采纳,并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了罚款等行政处罚。


    接下来,市检察院将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为契机,持续发挥好行政检察职能,坚持一体履职、融合履职、能动履职,认真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释放检察履职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