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0万元建设费和罚款不用缴了,我们吃下了‘定心丸’,企业正谋划着下一步的发展。”7月12日,天门市某企业负责人蔡某欣喜地说,“这一切得益于检察机关的倾力帮助”。
今年6月,天门市检察院在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过程中,蔡某向实地走访的检察官反映,其对某职能部门追缴易地建设费以及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求依法监督,化解争议。
原来,2020年底,当地某职能部门以该企业未修建防空地下室为由,对其追缴易地建设费400万元,并作出行政处罚10万元决定。在法定期间,该企业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去年6月,某职能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又以须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准予撤回,但由于未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决定仍具效力,对企业仍有拘束力。
了解企业的诉求后,天门市检察院调查发现,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城区规划范围。而根据相关法规,该项目不属于城区规划范围,就无需修建战时防空地下室,故职能部门对该项目追缴易地建设费以及作出行政罚款缺乏依据。
发现该问题后,检察官一方面与某职能部门对接,对调查核实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充分征求某职能部门意见后,针对行政行为缺乏相关依据,向其制发纠正行政违法检察建议,建议针对该起案件立即依法作出妥善处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某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撤销不当行政行为。得知企业不必缴纳异地建设费和行政罚款后,蔡某喜上眉梢:“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企业发展也有信心了。”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起争议化解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建议该职能部门对近5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审查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政策适用问题。目前,该部门经调查回复,未发现类似问题。
天门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能动履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